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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政府服务中心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服务告知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坚持原则
严格管理
依法行政
政务公开
热爱本职
廉洁奉公
与时俱进 奋发努力
服务内容

结合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

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
3、 项目立项登记备案通知书
4、 规划图

服务承诺

竭诚欢迎您来人防结建审批窗口:办理手续、政策咨询、反映情况。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 收费依据:

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联字[2003]39号)

2、 收费标准:

市区:按地上建筑面积没平方米38元;
各县:按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

承诺时限

1、 需要补建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待扩初图纸审核通过并双方签订修建防空地下室协议书且以上申报材料齐备后1个工作日。

2、 需要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单位,待费用缴清后以上申报材料齐备1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建设办事程序


1、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人防办审批窗口填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并确定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和战时用途或收取易地建设费。

2、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依据确定的防护等级和战时用途到人防部门认定的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工程扩初设计,并报人防办进行审查。

3、 设计单位按批准的扩初图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审查报告报市人防办进行审批备案。施工图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市人防办审批。

4、 防空地下室建设同地面建筑一起实行招投标,单建人防工程单独实行招投标。

5、 建设单位到建筑工程质监部门办理监督手续,并报市人防办备案。市人防办负责对防空地下室、单建式人防工程进行防护结构的质量监督。

6、 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各隐蔽分前两日通知市人防办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7、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向市人防办提出专业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验收单、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市人防办进行专业验收。

8、 验收合格,由市人防办签发验收报告,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出具人防办的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及时向市人防办移交全套竣工资料,人防工程单独建立档案。

9、 验收不合格的,市人防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向市人防办补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0、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按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1、 对符合收取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到人防办审批窗口进行审核并缴纳易地建设费。

  重要目标
  专业队伍
  人防教育
  通信警报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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